通知公告

认证证书及其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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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组织获得中认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RC)认证证书后,使用ZRC认证证书及其认证标志(包括ZRC机构徽标、认证标识、CNAS/IAS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IAF-MLA/CNASIAF-MLA/IAS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规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的要求 1 部分:要求》

2.2 GB/T 27030《合格评定 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

2.3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2.3认监委《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ZRC认证证书:由ZRC颁发,作为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服务/产品已经通过ZRC认证并注册的证明。

3.2 ZRC认证标志:由ZRC授予,仅供获得ZRC管理体系/服务/产品认证的特定组织使用,以表明组织的管理体系/服务/产品经过ZRC认证并注册的一种图形和标识。

3.3 ZRC机构徽标:代表ZRC机构的特定图形和标识。

*注:ZRC拥有该徽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认证的组织不能单独使用,只能使用ZRC提供的ZRC认证标志。

4. ZRC机构徽标及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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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RC机构徽标       ISO9001       ISO14001/ISO22000    OHSMS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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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S标识                               CNA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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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F-MLA/IAS联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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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F-MLA/CNAS联合标识

5.  ZRC认证证书及其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5.1  ZRC授权获证组织只能在证书有效期内以及已获认证的范围内,依据本文件规定,有条件使用ZRC认证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获准使用的认证标志必须完整,不得将其变形使用。ZRC对获证组织是否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监督审核。

5.2  获证组织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产品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服务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不得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5.3 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如在有关文件、办公场所、销售场所和出版物上使用。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但不允许在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上使用。

获得服务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服务认证标志,可以将服务认证标志悬挂在获得服务认证的区域内,但不得利用服务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获得产品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产品认证标志,但不得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组织在产品上、运输包装上、广告中使用ZRC管理体系/服务认证标志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在产品(见注*1)上

在用于运输产品的包装箱(见注*2)等上

在用于做广告用的宣传册中等

标识(见

注*3)的使用要求

不带声明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带 声 明(见注*4)

不允许

允许,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

允许,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

*1产品指是一个有形的产品或在单个包装箱、容器里的产品;对于从事测试/分析活动的组织,其产品也可以指一份测试/分析报告。

*2包装箱指如薄纸板等作成的外包装。一般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

*3:认证标识的样式见本规则 4

*4:例如:在标识旁边清楚说明:本企业(生产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通过 ISO9001:2015 认证本企业(服务项目)已经获得 GB/T27922 (等级)评价

5.4 ZRC不允许获证组织将ZRC认证标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

5.5  ZRC不允许获证组织使用CNAS/IAS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IAF-MLA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获证组织不得宣称本组织获得CNASIASIAF认证/认可。

6. 已获 ISO 9001 GB/T 50430 双标认证的组织,因参与境外投标工作需再单独颁发ISO9001 证书的使用要求

已获ISO 9001GB/T 50430双标认证的组织因参与境外投标工作需再单独颁发的ISO9001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

7. 认证标志的复制方式

7.1获得ZRC认证的组织只能使用与ZRC所提供色调一致的彩色认证标志或黑白认证标志。ZRC提供认证标志的电子版。

7.2认证标志图样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必须清晰。

8. ZRC规定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时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ZRC有权中止或撤销组织对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

8.1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8.2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

8.3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8.4在其认证被撤销时,按照ZRC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8.5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8.6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8.7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ZRC和(或)ZRC的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9. 一旦发现获证组织违反上述规定错误使用证书和标志,ZRC将根据情况的严重性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立即整改、暂停认证、撤销认证、在认证机构公开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声明等。获证组织应立即中止上述行为并消除错误使用认证标识造成的不良影响,否则将承担必要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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